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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中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05-11-2024     点击数: 833 次

第一条 目的

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行为,加强医药代 表接待管理,强化廉洁风险防控,净化营商环境,根据《医疗机 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和国家九部委《关于纠正医药购 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》工作相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和拟来院进行药品、医用耗 材、医疗设备宣传、推介、售卖或举办与之相关的行业学会(协会)活动等的人员(统称“医药代表”)。

第三条 职责分工

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,药剂科和设备科分别负责相关领 域的接待组织,分管院领导负责审查审批,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 监督,各相关临床业务科室严格履行药品、耗材、设备使用、管理和信息反馈职责。

第四条 接待管理

按照“三定一有”相关规定(定时间、定地点、定人员,有记录)进行接待管理。

1.预约登记。医药代表通过资中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下载 填写《资中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》,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行政办公室(邮箱 154928624@qq.com)进行来院预约登记。

2.审查审批。分管院领导对医药代表填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, 根据医药代表预约来院(活动)事由,在征求药剂科、设备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相关人员后做出审批决定。

3.组织接待。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,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 医药代表和药剂科或设备科,药剂科或设备科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,参照分管领导意见组织院内相关人员参加接待和信息交流。

接待时间:固定于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 3:00—5:00。

接待地点:东(新)院区三楼会议室。

第五条 相关要求

1.未经预约审批的医药代表禁止进入医院开展相关宣介活动, 医院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接待。

2. 医院工作人员严禁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外接待医药代表。

3. 原则上每次接待须至少 3 名以上医院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在场。药剂科或设备科做好人员签名和活动记录。

4.医院代表在接待现场需提供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、医 药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和相关宣介资料等, 药剂科或设备科负责现 场审核。被接待医药代表与预约审批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,否则取消接待。医院代表应客观真实地进行宣介。

5.医院接待人员要虚心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(特) 药品、产 品或相关工作的信息介绍,客观反馈使用药品、耗材、设备的临 床效果情况,商洽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客观真实地向分 管领导提出建议意见或接待情况报告。建议意见或接待情况报告需所有参加接待的医院工作人员签名确认。

6.接待相关资料由药剂科或设备科负责留存备查。

7.接待工作全过程中,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精神, 严禁一切商业贿赂行为。

第六条 监督管理

1.全院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办法规定,履行监督义务,对擅自进入医院或接待医药代表的个人和科室(部门)进行举报。

2.药剂科或设备科要履行医药代表接待管理主体责任,规范接待行为,不定期在诊疗区域、办公区域等院内进行监控巡查。

3.纪检监察室加强对违反“三定一有”行为和涉嫌违规违纪 线索收集,不定期地对医药代表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根据具 体违规情形依规依纪依法对院内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对医药代表 违反接待规定行为, 属首次的, 约谈医药代表及涉事公司负责人; 第二次发生, 中止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 3-6 个月; 第三次发生,终止与该医药代表及其所属公司合作协议,列入医院黑名单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。

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 

附件:资中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

资中县人民医院

2024 年 4 月 25 日


附件 资中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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