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07-04-2023 点击数: 971 次
资中县人民法院 资中县人民检察院 资中县公安局
资中县司法局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引导信访人员合法维权,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特通告如下。
一、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不得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,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。
二、信访人不依法反映诉求,在信访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经劝阻、批评和教育无效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一)信访人违反《信访工作条例》规定越级走访,或者多人就同一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但拒不推选代表,或者拒绝到指定信访接待场所反映诉求的。
(二)违反《信访工作条例》规定提出投诉请求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请求,或者信访诉求已经按照规定的方式得到相应处理,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就同一诉求进行缠访,多次越级走访,恶意投诉的。
(三)在国家机关、单位办公场所周围、公共场所非法聚集,围堵、冲击机关、单位;拦截公务车辆,或者堵塞阻断交通,或者破坏交通秩序;非法拦截,或者强登、扒乘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;以喊口号、穿状衣、打横幅、张贴散发材料等方式上访闹访的。
(四)在信访接待场所及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滞留、滋事,或者将年幼、年老、体弱、患有严重疾病等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,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骨灰盒、花圈、遗像、祭品,焚烧冥币,或者停放尸体;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,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。
(五)在信访接待场所、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、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毒害性、爆炸性、腐蚀性、放射性物质,或者枪支、弹药或者匕首、弓弩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。
(六)以制造社会影响、采取极端行为、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、要挟手段的。
(七)在信访活动中通过微信、微博、网站、论坛、短视频平台等制作、复制、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,煽动、组织、策划非法聚集、游行、示威活动,编造险情、警情、疫情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、自残、自杀等的。
(八)在信访活动中以信访为名,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。
三、广大群众要依法理性表达诉求,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支持、不参与、不围观,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,共同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。
特此通告
2023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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