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07-19-2021 点击数: 1457 次
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,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
【禁忌】
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2.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
3.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
4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
5.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6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12.用后请清洗滴管。
13.在慢性或代偿的活动性肝病患者中,尤其是在那些肝细胞功能不全、慢性酒精中毒、慢性营养不良(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)和脱水的患者中,剂量不应超过3g/天。
14.为了避免药物过量的风险,请确保服用的其他药物(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)中不包含对乙酰氨基酚。
15.给予超过推荐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将会增加严重肝脏损害的风险。肝脏损害的临床症状通常最早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1-2天,最大程度的肝脏损害症状通常出现在对乙酰氨基酚过量服用后3-4天。应当尽早给予解毒药物治疗。
16.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引起严重的皮肤反应,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(AGEP)、Stevens-Johnson综合征(SJS)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(TEN),这些皮肤反应可能是致命的。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体征,并且在患者首次出现皮疹或任何过敏症的其他体征时停用药物。
17.对乙酰氨基酚应慎用于以下情况:
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(G6PD)缺乏(可能会导致溶血性贫血);
厌食,食欲亢进或恶病质;慢性营养不良(较低的肝脏谷胱甘肽储备);
脱水和血容量不足。
18.若内包装瓶密封破损或缺失,请勿使用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
1.应用巴比妥类(如苯巴比妥)或解痉药(如颠茄)的患者,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。
2.本品与氯霉素同服,可增强后者的毒性。
3.对乙酰氨基酚与香豆素类药品如华法林合用会导致国际标准化比率(INR值)发生轻微改变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合用期间以及对乙酰氨基酚治疗终止后1周内,应增加对INR值的监测。
4.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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