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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落实“五条措施”狠抓行业作风建设

发布时间:01-29-2016     点击数: 808 次

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,严肃工作纪律,规范诊疗行为,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,切实做到为经济建设服务,为人民健康服务。2016年,我院落实“五条措施”,全面推进行风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。
一是明确了行风督查的总体目标。以解决执行力为关键,以整治“慵懒散”为重点,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,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,促使全院干部职工纪律严明,医疗服务行为规范,工作作风得到彻底扭转,以实际成效推动医德医风建设的深入开展。
    二是明确了行风督查的具体内容。重点查处各科室或个人在落实医院重大决策部署上、工作安排、交办事项上是否到位,有无存在不负责任、推诿扯皮、办事拖沓、阳奉阴违、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、违反工作程序、不讲规矩、办事效率不高等行为;工作纪律散漫,工作时间用餐、上网聊天、购物、炒股、玩游戏,不遵守请假制度,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,对病人或病人家属作风粗暴、方法简单、态度恶劣等行为;《资中县人民医院管理办法》等制度不执行,不落实,管理不到位的问题;上级部门专项督查和满意度调查所反映的问题不落实、不整改的行为。
三是明确了行风督查的方式与方法。一方面采取综合督查。医院成立综合督查组,由院长任组长,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,抽调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,采取不打招呼,不定期不定时,明查暗访的方式,每位院领导每月开展2次以上综合督查;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督查。由院办、党办、医务科、护理部、评审办负责,每周开展2次以上督查。
四是明确了行风建设科室责任主体。根据 “管行业必管行风” 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 的原则和要求,再次明确院长、总支书记为全院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, 各分管院领导为第二责任人,各职能科室、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;各科室主任(科长)、护士长为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,各科室副主任(副科长) 、副护士长为具体责任人。
    五是明确了问责追究办法。对综合督查组查实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的当事人,对相关责任科室、职能部门和责任人,经综合督查组集体研究,进行问责追究处理;第一次问责:扣责任科室、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2分,对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,并扣中层干部年度考核3分;第二次问责:扣责任科室、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3分,对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(待岗),并扣中层干部年度考核6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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